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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二 诸侯章第三

 

     [疏]正义曰:次天子之贵者诸侯也。案《释诂》云:“公侯,君也。”不曰诸公者,嫌涉天子三公也。故以其次称为诸侯,犹言诸国之君也。皇侃云:“以侯是五等之第二,下接伯、子、男,故称诸侯。”今不取也。

 

  “在上不骄,高而不危。诸侯,列国之君,贵在人上,可谓高矣。而能不骄,则免危也。制节谨度,满而不溢。费用约俭谓之制节,慎行礼法谓之谨度。无礼为骄,奢泰为溢。高而不危,所以长守贵也。满而不溢,所以长守富也。富贵不离其身,然后能保其社稷,而和其民人。列国皆有社稷,其君主而祭之。言富贵常在其身,则长为社稷之主,而人自和平也。盖诸侯之孝也。

  [疏]在上至孝也。

  ○正义曰:夫子前述天子行孝之事已毕,次明诸侯行孝也。言诸侯在一国臣人之上,其位高矣。高者危惧。若不能以贵自骄,则虽处高位,终不至於倾危也。积一国之赋税,其府库充满矣。若制立节限,慎守法度,则虽充满而不至盈溢也。满谓充实,溢谓奢侈。《书》称“位不期骄,禄不期侈”,是知贵不与骄期而骄自至,富不与侈期而侈自来。言诸侯贵为一国人主,富有一国之财,故宜戒之也。又覆述不危不溢之义,言居高位而不倾危,所以常守其贵;财货充满而不盈溢,所以长守其富。使富贵长久,不去离其身,然后乃能安其国之社稷,而协和所统之臣人。谓社稷以此安,臣人以此和也。言此上所陈,盖是诸侯之行孝也。皇侃云:“民是广及无知,人是稍识仁义,即府史之徒,故言民人明,远近皆和悦也。”《援神契》云:“诸侯行孝曰度。”言奉天子之法度,得不危溢,是荣其先祖也。

  ○注诸侯至危也。

  ○正义曰:云“诸侯列国之君”者,经典皆谓天子之国为王国,诸侯之国为列国。《诗》云“思皇多士,生此王国”,则天子之国也。《左传》鲁孙叔豹云“我列国也”,郑子产云“列国一同”,是诸侯之国也。列国者,言其国君皆以爵位尊卑及土地大小而叙列焉。五等皆然。云“贵在人上,可谓高矣”者,言诸侯贵在一国臣人之上,其位高也。云“而能不骄,则免危也”者,言其为国以礼,能不陵上慢下,则免倾危也。

  ○注费用至为溢。

  ○正义曰:云“费用约俭谓之制节”者,此依郑注释“制节”也。谓费国之财以供己用,每事俭约,不为华侈,则《论语》“道千乘之国,云节用而爱人”是也。云“慎行礼法谓之谨度”者,此释“谨度”也。言不可奢僣,当须慎行礼法,无所乖越,动合典章。皇侃云:“谓宫室车旗之类,皆不奢僣也。”无礼为骄,奢泰为溢”者,皆谓华侈放恣也。前未解“骄”,今於此注与“溢”相对而释之,言无礼谓陵上慢下也。皇侃云:“在上不骄以戒贵,应云居财不奢以戒富。若云制节谨度以戒富,亦应云制节谨身以戒贵。此不例者,互其文也。”但骄由居上,故戒贵云“在上”;溢由无节,故戒富云“制节”也。

  ○注列国至平也。

  ○正义曰:列国,已具上释。云“皆有社稷”者,《韩诗外传》云:“天子大社,东方青,南方赤,西方白,北方黑,中央黄土。若封,四方诸侯各割其方色土,苴以白苴而与之。诸侯以此土封之为社,明受於天子也。”社则土神也。经典所论社、稷,皆连言之。皇侃以为稷五穀之长,亦为土神。据此稷亦社之类也,言诸侯有社稷乃有国,无社稷则无国也。云“其君主而祭之”者,案《左传》曰:“君人者,社稷是主。”社稷因地,故以“列国”言之。祭必由君,故以“其君”言之。云“言富贵常在其身”者,此依王注释“富贵不离其身”也;“则长为社稷之主”者,释“保其社稷”也。云“而人自和平也”者,释“而和其民人”也。然经上文先贵后富,言因贵而富也;下覆之富在贵先者,此与《易·系辞》“崇高莫大乎富贵”,《老子》云“富贵而骄”,皆随便而言之,非富合先於贵也。经传之言社稷多矣。案《左传》曰:“共工氏之子曰勾龙,为后土。后土为社。有烈山氏之子曰柱。为稷,自夏以上祀之。周弃亦为稷,自商以来祀之。”言句龙、柱、弃配社稷而祭之,即句龙、柱、弃非社稷也。又《条牒》云:“稷坛在社西,俱北乡并列,同营共门。”并如条之说。

 

  诗云:‘战战兢兢,如临深渊,如履薄冰。’”战战,恐惧。兢兢,戒慎。临深恐坠,履薄恐陷,义取为君恒须戒慎。

  [疏]诗云至薄冰。

  ○正义曰:夫子述诸侯行孝终毕,乃引《小雅·小旻》之诗以结之,言诸侯富贵不可骄溢,常须戒惧,故战战兢兢,常如临深履薄也。

  ○注战战至戒惧。

○正义曰:此依郑注也。案《毛诗传》云:“战战,恐也。兢兢,戒也。”此注恐下加惧,戒下加慎,足以圆文也。云“临深恐坠,履薄恐陷”者,亦《毛诗传》文也。恐坠谓坠入深渊,不可复出。恐陷谓没在冰下,不可拯济也。云“义取为君常须戒慎”者,引《诗》大意如此。

卷二 卿大夫章第四

 

    [疏]正义曰:次诸侯之贵者即卿大夫焉。《说文》云:“卿,章也。”《白虎通》云:“卿之为言章也,章善明理也。大夫之为言大扶,扶进人者也。故传云:进贤达能谓之卿大夫。”《王制》云:“上大夫,卿也。”又《典命》云:“王之卿六命,其大夫四命。”则为卿与大夫异也。今连言者,以其行同也。

 

  “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,服者,身之表也。先王制五服,各有等差。言卿大夫遵守礼法,不敢僣上逼下。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,非先王之德行不敢行。法言,谓礼法之言。德行,谓道德之行。若言非法,行非德,则亏孝道,故不敢也。是故非法不言,非道不行。言必守法,行必遵道。口无择言,身无择行。言行皆遵法道,所以无可择也。言满天下无口过,行满天下无怨恶。礼法之言,焉。有口过。道德之行,自无怨恶。三者备矣,然后能守其宗庙。三者,服、言、行也。礼:卿大夫立三庙,以奉先祖。言能备此三者,则能长守宗庙之祀。盖卿大夫之孝也。

  [疏]非先王至孝也。

  ○正义曰:夫子述诸侯行孝之事终毕,次明卿大夫之行孝也。言大夫委质事君,学以从政,立朝则接对宾客,出聘则将命他邦。服饰、言、行,须遵礼典。非先王礼法之衣服,则不敢服之於身。若非先王礼法之言辞,则不敢道之於口。若非先王道德之景行,亦不敢行之於身。就此三事之中,言行尤须重慎。是故非礼法则不言,非道德则不行。所以口无可择之言,身无可择之行也。使言满天下无口过,行满天下无怨恶。服饰、言、行三者无亏,然后乃能守其先祖之宗庙。盖是卿大夫之行孝也。《援神契》云:“卿大夫行孝曰誉,盖以声誉为义。”谓言行布满天下,能无怨恶,遐迩称誉,是荣亲也。旧说云:“天子、诸侯。各有卿大夫。”此章既云言行满於天下,又引《诗》云:“夙夜匪懈,以事一人”,是举天子卿大夫也。天子卿大夫尚尔,则诸侯卿大夫可知也。

  ○注服者至逼下。

  ○正义曰:“服者,身之表也”者,此依孔传也。《左传》曰:“衣,身之章也。”彼注云“章贵贱”,言服饰所以章其贵贱,章则表之义也。云“先王制五服,各有等差”者,案《尚书·皋陶篇》曰:“天命有德,五服五章哉。”孔传云:“五服:天子、诸侯、卿、大夫、士之服也。”尊卑采章各异,是有等差也。云“言卿大夫遵守礼法,不敢僣上逼下”者,“僣上”谓服饰过制,僣拟於上也;“逼下”谓服饰俭固,逼迫於下也。卿大夫言必守法,行必遵德,服饰须合礼度,无宜僣逼。故刘炫引《礼》证之曰“君子上不僣上,下不逼下”是也。又案《尚书·益稷篇》称命禹曰:“予欲观古人之象,日、月、星辰、山、龙、华蟲作会,宗彝、藻、火、粉、米、黼、黻絺绣,以五采章施於五色,作服,汝明。”孔传曰:“天子服日、月而下,诸侯自龙衮而下,至黼、黻,士服藻、火,大夫加粉、米。上得兼下,下不得僣上此古之天子冕服十二章,以日、月、星辰及山、龙、华蟲六章画於衣。衣法於天,画之为阳也。以藻、火、粉、米、黼、黻六章绣之於裳。裳法於地,绣之为阴也。日、月、星辰,取照临於下;山取兴云致雨,龙取变化无穷;华蟲谓雉,取耿介;藻取文章,火取炎上以助其德;粉取絜白,米取能养;黼取断割,黻取背恶乡善:皆为百王之明戒,以益其德。诸侯白龙衮而下八章也,四章画於衣,四章绣於裳。大夫藻、火、粉、米四章也,二章画於衣,二章绣於裳孔安国盖约夏、殷章服为说周制,则天子冕服九章,象阳之数极也。案郑注《周礼·司服》称,至周而以日、月、星辰画於旌旗,所谓“三辰旂旗,昭其明也”。又云:“登龙於山,登火於宗彝,尊其神明也。”古文以山为九章之首,火在宗彝之下。周制以龙为九章之首,火在宗彝之上。是登龙於山,登火於宗彝也。又案《司服》云:“王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,祀五帝亦如之,享先王则衮冕,享先公、飨、射则鷩冕,祀四望山川则毳冕,祭社稷、五祀则絺冕,群小祀则玄冕。”而冕服九章也。又案郑注:“九章:初一曰龙、次二曰山、次三曰华蟲、次四曰火、次五曰宗彝,皆画以为缋;次六曰藻、次七曰粉米、次八曰黼、次九曰黻,皆絺以为绣,则衮之衣五章,裳四章,凡九也。鷩画以雉,谓华蟲也。其衣三章,裳四章,凡七也。毳画虎蜼,谓宗彝也。其衣三章,裳二章,凡五也。絺刺粉米,无画也。其衣一章,裳二章,凡三也。玄者衣无文,裳刺黻而已,是以谓玄焉。凡冕服皆玄衣纁裳。”又案《司服》:“公之服自衮冕而下,如王之服;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;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;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;士之服自皮弁而下,如大夫之服。”则周自公侯伯子男,其服之章数又与古之象服差矣。

  ○注法言至敢也。

  ○正义曰:“法言,谓礼法之言”者,此则《论语》云“非礼勿言”是也。云“德行,谓道德之行”者,即《论语》云“志於道,据於德”是也。“若言非法,行非德”者,即《王制》云“言伪而辩,行伪而坚”是也。云“则亏孝道,故不敢也”者,释所以不敢之意也。

  ○注言必至遵道。

  ○正义曰:此依王义,释“非法不言,非道不行”也。

  ○注言行至择也。

  ○正义曰:言不守礼法,行不遵道德,皆已而法之。经言“无择”,谓令言行无可择也。

  ○注礼法至怨恶。

  ○正义曰:口有过恶者,以言之非礼法;行有怨恶者,以所行非道德也。若言必守法,行必遵道,则口无过怨,恶无从而生。

  ○注三者至之祀。

  ○正义曰:云“三者,服、言、行者”也。此谓法服、法言、德行也。然言之与行,君子所最谨。出已加人,发迩见远,出言不善,千里违之。其行不善,谴辱斯及。故首章一叙不毁而再叙立身,此章一举法服而三复言行也。则知表身者以言行,不亏不毁犹易,立身难备也。皇侃云:“初陈教本,故举三事。服在身外可见,不假多戒;言行出於内府难明,必须备言。最於后结,宜应总言。”谓人相见,先观容饰,次交言辞,后谓德行,故言三者以服为先,德行为后也。云“礼:卿大夫立三庙”者,义见末章。云“以奉先祖”者,谓奉事其祖考也。云“言能备此三者,则能长守宗庙之祀”者,谓卿大夫若能备服饰、言、行,故能守宗庙也。

 

  《诗》云:‘夙夜匪懈,以事一人。’”夙,早也。懈,惰也。义取为卿大夫能早夜不惰,敬事其君也。

  [疏]诗云至一人。

  ○正义曰:夫子既述卿大夫行孝终毕,乃引《大雅·烝民》之诗以结之,言卿大夫当早起夜寐,以事天子,不得懈惰。匪,犹不也。

  ○注夙夜至君也。

  ○正义曰:“夙,早也。《释古》文。“懈,惰也”,《释言》文。云“义取为卿大夫能早夜不惰”者,引《诗》大意如此。云“敬事其君也”者,释“以事一人”,不言天子而言君者,欲通诸侯卿大夫也。

卷二 士章第五

 

    [疏]正义曰:次卿大夫者,即士也。案《说文》曰:“数始於一,终於十。”孔子曰:“推一合十为士。”《毛诗传》曰:“士者事也。”《白虎通》曰:“士者事也,任事之称也。”故《礼辨名记》曰:“士者任事之称也。传曰:通古今,辨然不然,谓之士。”

 

  资於事父以事母,而爱同;资於事父以事君,而敬同。资,取也。言爱父与母同,敬父与君同。故母取其爱,而君取其敬,兼之者父也。言事父兼爱与敬也。故以孝事君则忠,移事父孝以事於君,则为忠矣。以敬事长则顺。移事兄敬以事於长,则为顺矣。忠顺不失,以事其上,然后能保其禄位,而守其祭祀。能尽忠顺以事君长,则常安禄位,永守祭祀。盖士之孝也。

  [疏]资於至孝也。正义曰:夫子述卿大夫行孝之事终,次明士之行孝也。言士始升公朝,离亲入仕,故此叙事父之爱敬,宜均事母与事君,以明割恩从义也。“资”者,取也。取於事父之行以事母,则爱父与爱母同。取於事父之行以事君,则敬父与敬君同。母之於子,先取其爱;君之於臣,先取其敬,皆不夺其性也。若兼取爱敬者,其惟父乎?既说爱敬取舍之理,遂明出身入仕之行。“故”者,连上之辞也。谓以事父之孝移事其君,则为忠矣;以事兄之敬移事於长,则为顺矣。“长”谓公卿大夫,言其位长於士也。又言事上之道,在於忠顺,二者皆能不失,则可事上矣。“上”谓君与长也,言以忠顺事上,然后乃能保其禄秩官位,而长守先祖之祭祀。盖士之孝也。《援神契》云:“士行孝曰究。”以明审为义,当须能明审资亲事君之道,是能荣亲也。《白虎通》云:“天子之士独称元士。盖士贱,不得体君之尊,故加“元”以别於诸侯之士也。”此直言士,则诸侯之士;前言大夫,是戒天子之大夫,诸侯之大夫可知也。此章戒诸侯之士,则天子之士亦可知也。

  ○注资取至君同。

  ○正义曰:云“资,取也”,此依孔传也。案郑注《表记》、《考工记》,并同训“资,取也”。云“言爱父与母同,敬父与君同”者,谓事母之爱,事君之敬,并同於父也。然爱之与敬,俱出於心。君以尊高而敬深,母以鞠育而爱厚。刘炫曰:“夫亲至则敬不极,此情亲而恭也。尊至则爱不极,此心敬而恩杀也。故敬极於君,爱极於母。”梁王云:“《天子章》陈爱敬以辨化也。此章陈爱敬以辨情也。”

  ○注言事至敬也。

  ○正义曰:此依王注也。刘炫曰:“母亲至而尊不至,岂则尊之不极也?君尊至而亲不至,岂则亲之不极也?惟父既亲且尊,故曰兼也。”刘瓛曰:“父情天属,尊无所屈。故爱敬双极也。”

  ○注移事至忠矣。

  ○正义曰:此依郑注也。《扬名章》云“君子之事亲孝,故忠可移於君”是也。旧说云:“入仕本欲安亲,非贪荣贵也。若用安亲之心,则为忠也。若用贪荣之心,则非忠也。”严植之曰:“上云君父敬同,则忠孝不得有异。”言以至孝之心事君,必忠也。

  ○注移事至顺矣。

  ○正义曰:此依郑注也。下章云:“事兄悌,故顺可移於长。”注不言悌而言敬者,顺经文也。《左传》曰:“兄爱弟敬。”又曰:“弟顺而敬。”则知悌之与敬,其义同焉。《尚书》云:“邦伯师长。”安国曰:“众长,公卿也。”则知大夫已上,皆是上之长。

  ○注能尽至祭祀。

  ○正义曰:谓能尽忠顺以事君长,则能保其禄位也。禄谓廪食,位谓爵位。《广雅》曰:“位,莅也。莅下为位。”《王制》云:“上农夫食九人。”谓诸侯之下士,视上农夫,中士倍下士,上士倍中士。祭者际也,人神相接,故曰际也。祀者似也,谓祀者似将见先人也。士亦有庙,经不言耳。大夫既言宗庙,士可知也;士言祭祀,则大夫之祭祀亦可知也:皆互以相明也。诸侯言保其社稷,大夫言守其宗庙,士则“保”“守”并言者,皇侃云:“称保者安镇也,守者无逸也。社稷禄位是公,故言保。宗庙祭祀是私,故言守也。士初得禄位,故两言之也。”

 

  《诗》云:‘夙兴夜寐,无忝尔所生。’”忝,辱也。所生,谓父母也。义取早起夜寐,无辱其亲也。

  [疏]诗云至所生。

  ○正义曰:夫子述士行孝毕,乃引《小雅·小宛》之诗以证之也。言士行孝,当早起夜寐,无辱其父母也。

  ○注忝辱至亲也。

  ○正义曰:云“忝,辱也”,《释言》文。“所生,谓父母也”,下章云“父母生之”是也。云“义取早起夜寐,无辱其亲也”者,亦引《诗》之大意也。